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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注册会计师行业及其管理

2002-7-16 9:37 杨松堂 【 】【打印】【我要纠错
    一、澳大利亚的会计师事务所 

  澳大利亚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主要有个人独资、合伙制和执业有限公司三种。取得会计师资格的个人就可成立个人独资(sole proprieter)会计师事务所,无需经过登记设立,只要办理税务登记证就可营业。个人独资事务所由于规模小,客户比较少,且多为小客户,业务范围比较窄,主要做代理记账或接受会计师公会聘请作为评审员检查其他事务所的业务。合伙制(partnership)由几个合伙人共同设立,无需经过登记设立,只要办理税务登记证就可营业。合伙制事务所无需缴纳公司所得税,只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利润分配按合伙合同安排。执业有限公司(practice company)是按澳大利亚《公司法》的要求设立的有限责任事务所,需要经过澳大利亚证券与投资管理委员会登记。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出资人以各自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但既要缴纳公司所得税,又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比较特别的是,尽管有限责任事务所的业务范围很广,但却不能从事清算业务和审计业务,清算业务和审计业务只能由合伙制或个人会计师事务所做。 
  
  就规模而言,澳大利亚会计师事务所可分为四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国际五大会计公司在澳设立的机构。“五大”实力雄厚,人才济济,业务范围很广,客户也大多为大型企业。第二个层次是一些规模较大的本土会计师事务所,一般有20-30个合伙人,年收入一般在2000万澳元左右,占事务所总数的3%。这个层次的事务所的运作方式在很多方面与“五大”相似,也可以说是在学习和模仿“五大”,只是规模比“五大”小一些,它们在立足为本国一些比较大的企业提供专业服务的同时,还积极向国外发展业务。第三个层次是比较小的会计师事务所,一般有2-3个合伙人,年收入一般在150万澳元,占事务所总数的19%。这部分事务所的运作方式与第二层次的差不多,大多数由合伙人分摊成本。第四个层次是个人事务所,占事务所总数的78%。个人事务所与比较小的事务所及第二层次的事务所在业务上都有一定的联系,小的事务所做不了的业务推荐给大的事务所,大的事务所也常派人到小的事务所实习。此外,中小事务所还通过各种形式的战略合作扩大业务范围,相互之间介绍业务,有时也集中力量,共同完成较大的业务。 
  
  我们曾参观过一家叫William Buck的会计师事务所,其内部管理之规范、规章制度之健全值得我们学习。(1)内部规章制度健全。该事务所对于员工守则、质量保证计划、对外公告的形式、办公场地安全管理、业务约定书、广告招牌、专业培训、法律文书草拟、执业登记、财务管理、行政人员的责任、工作编制及控制、保密制度、提高知名度的方式甚至到客户的管理及发展和前台接线员的管理等等,都有非常详细具体的规定。这些规章制度并非一朝一夕形成的,有些是借鉴别的事务所一些好的做法,有些是本所在工作中逐步形成的。平时在工作中一旦有好的做法,事务所立即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这已成为他们办事规范化、制度化的一个习惯。(2)注重保护员工的积极性和素质。William Buck事务所对于进人的要求比较严。第一要有敬业精神,第二要有一定的学历,至少要大学本科以上,并要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第三要有一定的协调能力,第四要有良好的人际关系,有一定的客户资源。每新进一个员工,都要举行迎新活动,并定期对职工进行评估,为职工的职业发展创造条件,为提高员工的执业水平,事务所还举办各种培训班。(3)合伙人之间配合默契,合伙协议明晰清楚。William Buck事务所的合伙人各有所长,优势互补。合伙人之间股份安排比较合理,不单纯追求股份比例大小,也不怕合伙人多。他们认为,大家走到一起的目的是为了有更好的效益。另外,他们还设立一种管理合伙人,不参加分红,只参加管理,如有的主要负责内部行政事务,有的主要负责外部协调事务。无论是占股份的合伙人,还是管理合伙人,他们的薪水基本上是一样的,只是占股份的合伙人参与分红。据介绍,William Buck实行合伙制20年来,合伙人之间没有发生过纠纷,关键就在于他们有一个共同的目标,有一套完善的制度,每个人的利益都能得到保障,每个人的权力都能得到制约。 

  二、澳大利亚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 

  澳大利亚有两个行业自律性管理组织:澳大利亚会计师公会(CPA Autralia)和澳大利亚特许会计师协会(ICAAutralia)。澳大利亚会计师公会有93000多名会员,澳大利亚特许会计师协会有40000多名会员,其中有5000人为双重会员。这里重点介绍一下公会的情况。 

  澳大利亚会计师公会是由会计师自愿组成的行业自律性组织,是经政府公司登记部门登记的公司法人,迄今已有120年的历史,总部在墨尔本市。下设8个分会,全国6个州,每个州一个分会,另有首都堪培拉分会和海外分会。海外分会设在新加坡,主要负责管理分布在香港、新加坡、马来西亚等国家和地区的会员,海外分会约有18000多名会员。分会是澳大利亚公会的分支机构,直接归公会领导,与地方政府没有直接的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分会领导由公会委派,经费由公会统一拨付,会员会费由分会代收后交公会管理。公会系统共有工作人员280多人,其中,公会总部有160多人,8个分会有120多人。澳大利亚对注册会计师行业实行依法管理,注册会计师的地位是由法律规定的,没有专门的政府部门主管注册会计师行业。政府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管理主要是特种执业资格的管理,如从事公司审计和公司清算业务必须得到澳大利亚证券与投资委员会的批准。从事税务代理业务要得到澳大利亚税务局的批准,并且要遵守政府部门制定的有关这些方面的规章制度,接受其业务监督。目前经批准从事公司审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有7300多人。另外,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也有监管的权力。 
  
  澳大利亚会计师公会的主要职责有以下5个: 
  
  1.资格管理。在澳大利亚,成为注册会计师要经过考试。公会下设考试政策咨询委员会,负责制定考试政策,确定考试标准。考试课程为五科,其中两科为必考,三科为选考。选考科目可根据不同执业需要,从公会指定的九科中选三科。必考科目为:(1)专业技能和职业道德以及有关执业方面的法律法规,(2)有关公司运作状况、考核标准以及风险管理水平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选考科目为:(1)审计和鉴证服务;(2)财务会计;(3)清算和重组;(4)战略决策和管理会计;(5)税务;(6)外汇、财务等有关资金管理的业务;(7)商业信息管理;(8)个人理财;(9)财务报告。不同的执业有不同的考试课程,五门课考试全部通过即成为注册会计师,以后扩大执业范围时,需参加相应课程的专业培训。考试每年举行两次,一次可以考三科,考试成绩五年内有效,分数实行100分制,60分为及格线。根据前几年的考试情况,通过率一般为68%-75%。 
  
  2.后续培训。澳大利亚会计师公会规定,每个会员每三年必须接受不少于120小时的培训,每年不少于30小时的培训。公会一般不直接举办培训班,公会的培训主要委托Deakin大学负责,公会和大学各派6名代表组成培训委员会具体负责此项工作。Deakin大学除开设会计师考试的两门必考科和九门选考科外,还开设了市场管理、组织行为管理、战略管理、财务计划等课程。为满足会计师进一步深造的要求,公会和Deakin大学还联合开设了MBA课程,只对会员开放,完成课程学习,由Deakin大学发给学位证书。 
  
  公会还开办了网上教育,并于2000年10月建立了远程教育培训网,内容主要有:(1)专业知识;(2)最新法律法规;(3)案例研究。公会针对网上教育设计了一种考试,答案在教育期刊上刊登,答对80%以上的算通过,如不是通过网上教育而是通过其他方式完成后续教育的,则无须答卷,只需向公会提供学习时间证明及课程证明就可以了。公会还专门成立了一个小组来开发培训课程和答卷,并开办了一种职业教育方面的期刊。另外,公会还通过招标的方式使一些私人机构来设计培训内容,也请经公会认可的专家到全国各地讲课。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澳大利亚,会计师参加后续培训是需要交纳费用的。同时,澳大利亚会计师公会对会员后续教育完成情况要抽查,没有按规定完成的,要给予警告,并责令其在一定时间内完成,在规定时间内还完不成的,要给予取消或终止会员资格的处罚。 
  
  3.准则制定。澳大利亚现有两种不同的会计审计标准,一是会计标准委员会根据《公司法》制定的标准,二是会计研究基金会制定的审计标准。今后两年内这两者将逐步统一起来。会计标准委员会是个官方机构,上有财务报告委员会,下有紧急事务小组。会计标准委员会委员由财务报告委员会任命,委员会主席由财务报告委员会向财政部推荐,由财政部任命,主席为专职,其余均为兼职。会计标准委员会每年经费300万澳元,其中150万为政府拨款,150万为会计师团体捐款,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为其免费提供办公场所。委员会每年举行8次会议,每次2天时间,所有会议都是公开的,会后都要发布新闻。澳大利亚会计研究基金会(AARF)是一个民间机构,共有工作人员5人,包括1名首席执行官。下设审计鉴证标准委员会和法规审核委员会。审计鉴证标准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修改审计准则,成员主要来自澳大利亚会计师公会和澳大利亚特许会计师公会以及部分会计师事务所。法规审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审计准则委员会制定的审计准则进行审查,向政府、立法机构提出立法建议,成员主要来自一些大的财务公司、法律公司、大学、审计总署等。 
  
  4.业务监管。澳大利亚会计师公会下设质量监督委员会,负责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业务监管。监管的重点是是否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执业准则。监管的方式有两种,一是根据举报调查会计师或会计师事务所,二是对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评审。对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评审,是澳大利亚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的重点。澳大利亚会计师公会规定,每年随机抽查500家会计师事务所,全国所有的会计师事务所在5年内必须接受一次评审,如果不接受评审,将要受到处罚。 
  
  评审工作由公会组织评审员来进行。成为评审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必须是注册会计师;(2)必须是事务所主任或高级会计师,且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3)公正廉洁,没有不良记录;(4)接受为期2天的培训,培训期间要做5个案例。聘请评审员时,协会要登报接受申请,然后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考试合格,与评审员签定协议。澳大利亚会计师公会每年大约从5000名注册会计师中评选出1000名评审员。澳大利亚会计师公会确定了评审的事务所后,向每家评审对象推荐3名评审员,由评审对象确定一位。评审的内容由协会规定,内容是格式化的,很具体详细,要求必须严守秘密。评审员在进行评审工作需看一些保密档案时,需得到评审对象的书面授权,评审员必须为其保密。在进行评审时,一般来说,评审员去现场的时间不是太多,大部分的时间是用电话与评审对象交谈,评审结束后要出具评审报告。公会质量监督委员会负责对评审报告进行审核,审核时,隐去评审对象名字,采用代号。质量监督委员会对评审报告一般有三种意见:(1)完全同意,这种情况约占报告总数的26%;(2)提出改进建议,这种情况约占报告总数的64%;(3)问题比较多的,建议作出重大修改,6个月后进一步复审,这种情况约占报告总数的10%。根据评审的情况,发现在会计师从事的业务中,审计业务存在的问题最多,表明审计业务的风险最大。 
  
  需要指出的是,评审员的报酬由评审对象支付,一般按小时计算,报酬数额多少由评审员和评审对象相互协商,有的每小时200澳元,有的每小时400澳元。澳大利亚会计师公会根据评审对象的人数多少、业务量多少来确定评审时间。澳大利亚特许会计师公会在进行评审时的评审费由评审对象交给特许会计师公会,公会留20%,80%给评审员。对于许多小事务所来说,评审是其重要的业务和重要收入来源。 
  
  5.法律责任。澳大利亚有权对注册会计师进行处罚的有三个部门:会计师公会、政府部门和法院。会计师公会负责对违反职业道德规范和执业准则的会员进行处罚,处罚措施主要有:公布会员名字、罚款、暂停会员资格、吊销会员资格。公会负责实施处罚的机构是惩戒委员会。处罚的线索,一是公众投诉,二是公会监管中发现问题。处罚的程序是,先由公会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然后移交惩戒委员会处理。会员对处理结果不服的,可向法院起诉。政府主要对审计师、税务师、清算师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政府证券与投资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审计师和清算师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具体由证券与投资管理委员会下设的纪律委员会负责实施,纪律委员会是一个相对独立的机构,由1名法官、会计师公会和特许会计师公会各1名成员共3人组成,每届任期3年。处罚措施包括警告、暂停资格、吊销资格。审计师对处罚不服可向法院起诉。如果审计师有违规行为而与证券与投资管理委员会达成庭外和解,纪律委员会有权审查其是否适当。税务师的违法违规行为由政府税务部门负责处罚,处罚的措施与审计师的处罚措施一样,包括警告、暂停资格、吊销资格,税务师不服可向法院起诉。 
  
  法院主要对会计师与客户之间的纠纷进行审理,主要是由于违约、侵权引起的纠纷从而导致的诉讼。会计师被提起诉讼主要由于以下几个原因:一是违反或者不履行与公司签订的合同,二是违反专业义务给当事人造成损失,三是违反法律法规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提起诉讼的人一般为客户和直接或间接依赖会计信息的第三者。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要认真审查会计师是否存在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是否造成了实际损害结果,过错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由于损害结果的发生往往有多种原因,不仅仅因为会计师的原因,还涉及第三者的法律责任,因此起诉会计师的案例成功的是很少的。但一旦确定是由于会计师的原因而给当事人造成损失,会计师必须赔偿,而且赔偿的数额不与审计报告挂钩,而与实际损失挂钩,往往数额巨大。 
  
  为保障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稳定和客户的合法权益,会计师公会一方面加强监管力度,加强后续培训,提高会计师的素质,减少注册会计师出错的机会,另一方面要求为注册会计师必须购买专业保险,而且保额不得少于25万澳元。根据澳大利亚法律规定,注册会计师执业民事责任追溯期限为6年,所以会计师专业保险的保期也为6年。